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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06-12 14:59:11
(已经被浏览219次)

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5]255号

各市建委: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专项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规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建设和谐辽宁做出贡献。

二、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
1、 省内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检测、监理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和建设、施工单位。
2、 建设部工程建设网上公布的2003年底以前竣工,尚未还清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和拖欠单位。
3、 群众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及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
检查内容:
1、 工程项目法人履行法定程序情况。包括工程项目计划、规划、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购销合同、施工许可、工程款拨付、工程结算等手续。
2、 施工、检测、监理和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和个人资质、省外建筑企业入省备案登记、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购销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工资支付等手续。
3、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查、施工现场围挡、标示牌、封闭管理、现场生活设施、保健急救、防火防盗、治安综合治理、材料堆放。

三、 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检查方法:
1、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施工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工程款拨付、合同管理、按范围承包、工资支付、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
2、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下达处罚文书,限期整改。并将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处理情况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埠入辽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做上述处理外,并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及结案处理情况通报至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内的建筑施工经营活动。
3、 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时间安排: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市自行检查。11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
11月下旬,省建设厅对各市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四、 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全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各市建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处罚标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明显实效。
请各市建委在10月10日前将检查方案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23448615
附件: 受检单位应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辽宁省建设厅办公室
受检单位应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 招投标文件
5. 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合同
7. 勘察设计合同
8. 监理委托合同
9. 安全监督手续
10. 质量监督受理书
11. 施工许可证
12.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施工企业(含检测机构配件生产经营企业):
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 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 分包合同
6. 施工组织设计
7. 施工日记
8. 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

监理企业:
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 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3. 项目监理规划
4. 监理日记
5. 监理档案
6. 施工图